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12月7日,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隶属于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的分支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单位促进医药产品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一、业务范围
1、对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主办的展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宣传,并协调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2、开展会展服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规范办展秩序、提高办展水平和服务水平,培训会展专业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会展宣传工作,提高会员单位层次和知名度,积极开展业务往来,使会展工作在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3、进行市场调研、沟通市场信息、协助会员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并制订会展年度计划和短期计划;协调管理出国办展及国外厂商来华办展事宜。
4、开发会展市场、交流办展经验,并进行与展会内容相关的学术研讨及业务咨询。建立信息网络;按照行业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编印医保会展快讯、会刊等。
5、积极建立与外国、港澳台地区会展业机构的联系参与国际展,交流信息、促进合作,使会员办展水平尽快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
6、依照法律和行业有关规定,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收集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对会展内容及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加强展会管理,增强展会诚信意识,提高自律水平,(根据不同地区)统一展会价格规范竞争秩序,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8、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二、会员及入会条件
1、凡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具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并能履行和承担相应会展活动的民事责任的展览公司,以及境外的展览服务行业公司驻中国大陆办事机构,拥护并遵守本专业委员会规定、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接受专业委员会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并能按期交纳会费的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会员均可申请成为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成员。
2、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并有制定与组织实施展览会方案、招商、招展、布展及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条件;有一定抗风险能力,能够保证会展前期资金投入;并具有两年或以上的药品、保健食品等相关医药产业的办展经验(要求展会规模能达到200个国际标准展位;根据区域的不同,在举办地所投放的广告费用不得少于3~10万人民币);能够依法照章办展。
3、申请单位还须配备有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及相当的展览专业(包括:策划设计、组织、管理等)人员,其中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推广、宣传人员不少于2人。
4、对申请单位的招展要求是:参展企业必须属合法单位、产品须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认证。
入会程序
1、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会员单位
须提交加入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申请书,并填写«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会员登记表»,并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要求通过现年度年检,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本专业委员会秘书组讨论通过后报理事长(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
2、非会员单位
须先申请加入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并填写«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会员登记表»。待被批准成为会员单位后,再参照1、执行。
*其它同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