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表明,县域医共体建设既有利于密切县域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为广大居民提供连续性、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在总结地方典型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做好调研指导。试点县要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医共体。
三、《指导方案》的应用
为指导各地更好的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总结山西、浙江、安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指导方案》,作为《通知》的附件印发,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县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指导方案》提出,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保持不变;要明确分工,建立任务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要整合资源,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要加强协作,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指导方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目标,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13项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包括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试点县将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参照《指导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