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
为不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深化信息便民惠民应用,夯实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重要性的认识
居民健康卡作为卫生健康部门面向城乡居民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诊服务卡,自2012年推广实施以来,已在全国28个省份发行应用,在推动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服务一卡通用、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结报、促进区域医疗业务协同等便民惠民服务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顺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新趋势,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需要创新拓展居民健康卡建设应用,以电子健康卡为新载体,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构建卫生健康领域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服务体系。电子健康卡是“互联网+”新形势下居民健康卡的线上应用延伸与服务形态创新,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认共享的重要基础平台,是保障城乡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是我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的重要基础设施。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有利于全面落实实名制就医,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多卡并存、互不通用”堵点问题,支撑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更好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作用,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健康精准扶贫,促进“三医联动”和综合监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应用基础支撑环境。各省份要认真落实《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结合《电子健康卡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抓紧制定电子健康卡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化方案。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相关网络设施,与国家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联通。分期分批实现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卡的全面对接,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以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抓紧完成各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健康卡接口改造、患者主索引统一注册、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布放等受理环境改造工作,支撑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用。委属(管)医院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三级公立医院要率先接入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并完成受理环境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制就医管理。按照区域诊疗服务“一卡(码)通”工作要求,各省份要重点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自建的就诊卡、银医联名卡,基层医疗、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业务系统患者主索引及就诊卡管理系统统一接入到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采用批量预制方式整体升级为电子健康卡,全面实现实名制就医和医疗健康服务“一卡(码)通”。今后新建面向居民健康服务的业务系统及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软件,要做好与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鼓励京津冀、长三角、长株潭等城市群基于一卡(码)通用,创新推动跨地域诊疗信息共享和医疗服务协同。
(三)积极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按照“以服务带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开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支持使用电子健康卡提供预约诊疗、先诊疗后付费、在线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便捷就医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突出便捷性,以健康实惠引导居民主动持电子健康卡接受各类医疗健康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通过电子健康卡实现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一卡(码)通”,有效促进区域诊疗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坚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卡的广泛使用,鼓励将电子健康卡作为居民获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调阅个人健康档案的统一授权凭证,支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利用。至2020年,为全体贫困人口优先预制、覆盖发放电子健康卡,支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优先服务与健康监测,助力健康扶贫精准开展。
(四)积极推动健康金融一体化融合创新服务应用。发挥电子健康卡在打通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等方面的纽带作用,鼓励各地以电子健康卡作为“三医联动”的入口,积极推动电子健康卡(码)与电子医保卡(码)、电子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的“多卡(码)合一”集成应用,并结合探索区域共享网络支付平台建设,支撑基本医保、商业健康险及金融支付等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方便群众就医。加强与公安、民政、医保、金融等部门协调,着力打破行业壁垒与业务分割,增强电子健康卡在金融服务、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方面的功能应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五)着力加强电子健康卡应用安全建设与管理。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识读终端设备、应用密码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软件等基础设施,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实行质量及安全检测、联网测试等标准符合性检测管理,着力强化个人健康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互通互认、安全可靠。加强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软件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健康卡用卡过程监测和有关安全风险动态评估管理机制,为电子健康卡“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提供安全保障支撑,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安全。
三、建立健全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动。推进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凝聚共识,建立考核评估和激励保障机制,将普及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纳入“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重要内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纳入省统筹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重大信息化项目验收等重点考评指标,确保认识到位、领导措施到位。
(二)创新发展,示范引领。各地要以满足新时代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设计、服务先导原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推进电子健康卡与其他卡融合应用,丰富电子健康卡便民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积极探索电子健康卡与金融等其他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合作,建立多部门协作及运营服务机制,共建共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基层机构和群众意见,注重推广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的成效和经验。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电子健康卡应用工作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地要严格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电子健康卡标准规范要求,及时制定电子健康卡应用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标准统一、安全可靠、互认共享、全国通行”。按照《电子签名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要求,积极采用国密算法和国产自主可控安全技术,强化安全保障和运营服务支撑,为广大居民提供规范有序的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