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改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公立医院改革成效却并不明显,其中,不在少数的一线医生“多开药、开贵药”扭曲了价值本质,而“治病救人”这一核心作用却反向淡化,因此,国家从上到下痛下决心,以踏石有印的信念,下大力气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正式成立,未来的药品采购将走向何方,笔者结合一线投标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六方面的趋势变化,供各位同仁参考。
1、公开招标采购或将废除。
目前,各地沿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的规则,即将生产企业为3家以上的用量大的基药和各省医保、新农合药品作为公开招标采购对象。但随着省级药招平台“两条线分离”:
第一条线:行政设置由招标中心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移;
第二条线:职能设置由前置审批向后置监管转移,未来由各省主导且不得“二次议价”的公开招标采购品种将在未来的几年内淡出视野。
2、国家谈判品种聚焦锁定。
随着2017年36个品种国家谈判成功,可以看到国家对于临床必须但价格确实有“空间”的品种,下手是异常的“狠”。用谦哥的话说,“医保国家谈判政策是在帮助药品回归其原本的医学价值,帮助医药行业回归其原本的功能,指引营销人回归其原本的能力”。
因此,可以料想,对今后一些地方不好谈、不愿谈、谈不下来且药企有意愿统一价格全国销售的品种,在“临床循证+药物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下,国家将不会松口,且会扎紧价格篱笆,该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该管制的仍然会强制管制。
3、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集中,多种方式将并存。
根据上述逻辑推演,今后大部分药品的品种将基本不会出现在省级再砍一刀的局面,省级交易中心未来将只审核药品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决定权将逐步、过渡式的下移。未来将出现下面6种采购方式。
医院(医联体)联合带量采购;
医院集团(GPO)委托第三方平台采购;
跨区域省际联合采购;
供应链补充采购;
药交所模式采购;
常态化的议价、备案采购。
4、实际采购价将被严格监管。
有人担心,药品采购价格在未来花样百出的采购模式下,会出现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其实这种想法完全站不住脚。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关文件精神,聚焦到药品采购领域,仍然是要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无论是在医疗机构还是药店,药品的实际采购价一定会杜绝出现垄断与暴利的现象,谁要是抱有侥幸心理,尽管大胆向高压红线上撞撞看。
5、DRG收付费改革带来的药价影响。
随着国办发(2017)55号文的下发,未来DRG收付费改革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拔乱反正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以成本为核心的动态价值调整机制。
可以料想,在DRG收付费改革的大环境下,医疗机构的收入过多依靠药品、大检查大化验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未来,药品价格并不能决定一切,从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疾病轻重缓急、资源投入高低、治疗方案的简易难杂将是决定药品在临床使用的关键因素。因此,谁的药品性价比高,谁才能称雄王者。单纯的降价或者提价思维方式,也将被潮流淘汰。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6、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原研药的大杀器。
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目前在部分省份的集中采购方案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已经与原研(过保护期专利药)同一竞价组(质量层次)。同时,在部分省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实际中标价格已经可以上调到与原研药同样的价格层次。
随着医保支付标准在各省的逐渐落地,仿制药与原研药同比例报销政策将改为同额度报销,将会提高仿制药的报销比例,有利于带动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并让广大消费者吃成国产好药。同时,将有限的医保资金投入到民族医药工业的发展中去,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当药品不再“招标”,当药品采购不再“集中”,当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渐恢复理性、走向市场,新药品采购时代,每一个医药人都应该学会静下心来,认真思考……
(选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