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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在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国食健字G201406202批次留样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洛阳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过程中,虚假声称疾病治疗、预防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是所有食品经营者要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企业生产的山药枸杞压片糖果和相关胶囊产品、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和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等食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凡销售过上述产品的经营者,要将进货和销售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要立即停止宣传和销售上述食品,删除其广告等信息,屏蔽相关搜索。

三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和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是消费者如发现仍有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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