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药行业最为隐秘的潜规则之一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去年遭遇重拳打击:去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全面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从去年11月起,CFDA组织力量分两批对真实性存在疑点的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项目进行核查,分别于11月11日、12月7日发布公告,对存在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22家企业24个注册申请,做出不予批准的处理。截至去年12月14日,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合计727个。
CFDA副局长吴浈公开指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是判定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对数据进行核查是药品审批上市前的法定程序。加强对临床数据的核查要成为常态。
注册制度改革下一盘大棋
去年8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意见》,明确提出五大改革目标:提高审评审批质量、解决注册申请积压、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
CFDA注册司综合处处长杨胜表示,2007年我国发布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整套新的注册管理规范和标准,在当时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提高了申报质量,减少了低水平重复。但由于形势变化快,以至于在过去的两三年中,药品审评审批又面临了很大的困难,突出的问题是研发申报量非常高,但审评审批速度跟不上。
针对改革意见提出的五大目标,CFDA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重新定义新药,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药的审评审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正是审评审批中尤为关键的一环。
事实上,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但在此前的项目审查中,约20%的项目被要求整改,项目质量并未与审批与否挂钩;一些临床机构也并没有因数据溯源和受试者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而被取消资格。在审评过程中,图谱雷同、数据可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去年11月起,CFDA组织力量分两批对真实性存在疑点的部分生物等效性试验项目进行核查,分别于去年11月11日、12月7日发布公告,对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的22家企业24个注册申请,做出不予批准的处理。截止到去年12月14日,申请人主动撤回药品注册申请合计727个。
据CFDA官网披露,从已结束的两批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情况看,影响技术审评的问题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真实性问题,一类是规范性、完整性问题。真实性问题主要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瞒报数据、原始数据无法溯源、试验用药品不真实等;完整性和规范性问题主要是部分临床数据缺失,不足以做出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判断;违反GCP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试验用药品管理混乱、违背试验方案操作、生物样本分析不科学、方法学评价与样品检测交叉等,这些行为也影响审评机构做出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判断。
吴浈指出,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现代制药业起步较晚,历史上药品严重短缺。改革开放以来,医药产业有了巨大发展,基本解决了药品可及性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实施了集中药品上市审批权限、提高国家药品审批标准、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等措施,努力提高药品质量,但部分药品质量、疗效与原研产品质量、疗效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药品研发基础薄弱,临床试验管理监督薄弱,药品审评力量薄弱。这些问题既有药品行业自身发展的问题,也与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尊重不够、对药品临床试验者的劳动尊重不够、药品营销领域“劣币”驱逐“良币”、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社会环境有关系。
积极与国际接轨
一直以来,我国的临床试验审批常被认为是“难进易出”,最大的风险是卡死在临床申报排队中,而只要拿到临床批件,后续通过临床试验的成功率相对较高。国外的情况则是“易进难出”,如美国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大约为40%~50%,而我国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却鲜有失败的案例。
去年11月中旬,CFDA曝光了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并同时首次曝光了涉事药企、临床试验机构和CRO公司的名单。CFDA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吊销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让CRO公司惶惶不可终日,这个行业正在快速洗牌。”一位业内人士说。CRO公司即合同研究组织,专门为制药企业提供医药研发外包临床试验方案,包括选择医院、医生,临床试验监察,数据搜集管理,统计分析以及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等,其业务几乎涵盖了新药研发整个过程。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全球医药CRO市场规模超过400亿美元,未来3年有望保持10%左右的复合增长。我国医药CRO行业发展较快,市场规模约300亿元,未来3年有望保持20%左右的增长。
据了解,在新药临床试验的利益链上,制药企业掏出的临床试验费用约四分之一给了CRO,四分之三付给医院。因此,CRO公司是药企的乙方,满足甲方要求为其第一要务。
中国药促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表示,我国医药企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临床基地的培养和数量的提高相对滞后,所以现在整个临床的数据真实性所面临的危机是一个链条的危机,也就是从企业申报到CRO的服务,到CRC(临床协调员)的监管,到临床大夫真正的试验,都不规范。但是可能最后的苦果却是由企业和研究机构咽下。
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我国实施GCP的时间已不短,近年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也没有停止过,但并没有改变数据造假的乱象。其根源在于,临床基地资源稀缺。临床基地需要通过认证获得,因此导致企业、CRO、临床基地三方责权不清。许多企业把临床试验外包给CRO公司,雇佣的关系导致不平等,又将这一不平等关系传递给临床基地,最后结果就是数据好看,万事大吉。
CFDA数据统计表明,在此次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BE(生物等效性)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的占74%,100万元以上的仅有5%。这与国际上BE试验花费相去甚远。
吴浈指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提示我们,必须加强企业、医疗机构、CRO研发能力建设及药监部门监管能力建设。CFDA将联合相关部门,以临床试验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临床试验培训工作,提高临床试验管理和研发水平。按照我国GCP相关规定,以加强机构办公室建设和落实主要研究者(PI)责任入手,从源头上确保药品研发数据科学、真实、可靠。(选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