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6年6月底,各地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
由不规范诊疗行为导致的过度治疗是控费关注的重点。意见提出,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意见明确,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加强成本控制,留出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
意见还提出,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 (选自《中国医药报》)